劫机,在万米之上的高空中,一伙人手持凶器,威胁殴打乘客及机组工作人员,以猛烈的攻势展开对飞机的驾驶权的争夺。这种经常出现在电影情节中的场景,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在电影情节中,在反派诡计就要得逞时的危急时刻,此时会出现男主角或者女主角力挽狂澜,救乘客于危难之中。但是在天津航空7554航班劫机事件中,最后化解危机的是整个机组以及勇敢的乘客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29日,隶属于海航集团天津航空公司GS7554航班,当天执行由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飞行任务,飞机票一共卖掉92张。机组工作人员共九人,按照惯例,乘务长郭佳以及两名空姐站在客舱门口迎接乘客登机。
尽管乘客较多,但是在机组人员的指挥和帮助下,整个登机过程井然有序。
在此期间,乘务长郭佳注意到了一位腿脚有残疾的男性乘客,这位乘客拄着一根金属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过来。
郭佳贴心地上前询问这位乘客需不需要帮助,这位乘客拒绝了她的帮助,表示自己可以走到座位。
等到92名乘客全部登机完毕后,郭佳将飞机机舱大门关闭。
过了一会后,飞机起飞了,刚开始飞机还在爬升高度中,此时在机舱内感受到非常颠簸。空姐提前以广播的形式告知大家在座位上系好安全带坐好,不要随意走动。
此时,那位腿脚有残疾的乘客突然站了起来,而且并没有借助拐杖。郭佳注意到这个情况,为了乘客安全着想,她立刻要求这位乘客坐在座位上,不要站起来。
但是那位“残疾”人并没有在意空姐说的话,而是将自己手中的金属拐杖分为六节,分给坐在他周围的五人。这六个人手里拿着钢管站起来,脸上满是凶狠的表情。
这时,郭佳意识到,这是恐怖分子来劫机了。
这六个人分成两队,坐在前边的三个人往驾驶舱那边冲去,而坐在后边的三个人留在客舱中间威胁乘客。显然,他们经过了周密的计划。
郭佳尽管非常害怕,但她作为飞机的乘务长还是义无反顾地冲上去阻拦三名歹徒,但是被歹徒一下子击倒,倒在飞机过道里。
坐在经济舱前部的安全员杜岳峰,听到客舱里传来声响,刚想起身前去查看,就迎面碰上了三名歹徒。他们手持钢管,一下子敲到杜岳峰头上,把杜岳峰直接敲晕了。
三名歹徒在打倒了杜岳峰后,一路畅通无阻从经济舱冲到了头等舱中,引起了头等舱乘客刘会军的注意。
刘会军的座位紧靠着驾驶舱,他看见三人气势汹汹地朝驾驶舱方向走,立刻意识到他们是想撬开驾驶舱门。如果让歹徒得逞,掌握到飞机的驾驶权,那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刘会军作为自治区粮食局的副局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不允许他对此情况袖手旁观。他站起身大声质问:“你们要干什么!”
就在他起身过程中,他敏锐地观察到其中一名歹徒手里拿着疑似导火索的物体,另一只手则拿着已经点燃的火种。
刘会军都没有时间思考,只知道不能让歹徒拿着这么危险的东西,下意识地将歹徒手中的火种踢走。
刘会军也因为这个举动遭到了三名歹徒的疯狂报复,三人使用手中的钢管对刘会军的头部等部位进行了狠狠的殴打,刘会军头部遭受重创,没一会就晕过去了。
此时,坐在驾驶舱中的机长邹劲松听到了驾驶舱外异常的声响,他打开客舱监控查看情况,恰好看到三名歹徒正在殴打刘会军,他立刻认识到有人打算劫机。
邹劲松当机立断,立刻通过对讲机联系乘务长郭佳,告诉她一定要坚持住,发动乘客起来共同抵抗歹徒,无论如何都不能让歹徒进入驾驶舱,否则飞机上的人都会有生命危险。
吩咐完乘务长,邹劲松立即向地面发出7500劫机代码,通过通信系统向客舱发出反劫机的指令,同时准备返航和田机场。
郭佳挣扎着从地上站起来,按响了客舱紧急呼叫器和客舱警报器,同时以对讲机的方式告知机组其他工作人员飞机上有恐怖分子,要大家提高警惕,做好准备。
郭佳自己则独自前往驾驶舱面对穷凶极恶的三名歹徒,她知道,必须要阻止歹徒撬开驾驶舱门。
郭佳推来一辆餐车作为障碍物,将其牢牢挡在驾驶舱门口,自己以弱小的身躯挡在餐车前抵挡三名歹徒,用尽全身力气拽住歹徒。
三名歹徒见这个女人坏他们的好事,气急败坏地对郭佳拳打脚踢。郭佳头部和手部等多个部位都受到严重的伤害,被打晕在地。
听到乘务长郭佳的通知,在飞机后舱中工作的见习乘务长吕慧、空乘宋佳以及安全员徐洋急忙从后舱出来,小心探查经济舱中的情况,准备伺机而动。
看到正在经济舱中挥舞着武器威胁乘客的三名歹徒,三名机组人员果断地上前与歹徒搏斗,试图将歹徒手中的钢管抢夺下来。
几位离的近的女性乘客见状也勇敢地拿起手中的包向歹徒砸去,尽管会在混乱中受到歹徒的伤害,但是她们没有退缩,一直试图帮助机组人员制服乘客。
此时,客舱中突然有人大喊了一声:“你们都还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上啊!”
此话一出,点醒了客舱中大部分男士,点燃了乘客们的斗志。男乘客们不再害怕地躲在座位上,而是勇敢地站起来反抗,毕竟只有六名歹徒,而乘客人数确是歹徒人数的十多倍。
非常幸运的是,在这92名乘客中,还有五名前往乌鲁木齐执行任务的警察,他们一直伺机等待,看时机成熟,立刻出手制服了歹徒。
最终,在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的共同努力下,六名歹徒都被控制住。
6月29日中午12点45分,飞机成功迫降和田机场。
机场中各应急管理部门早已等候多时,飞机一落地,武警迅速冲进来将六名歹徒押了下去。其中,有两名歹徒见行动失败,畏罪自杀。等待剩余四名歹徒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的机组人员和乘客也都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并无大碍。大家都对这场劫机心有余悸,担惊受怕之余,也十分庆幸和感动乘客们都勇敢站了起来同歹徒进行搏斗的行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
和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劫机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其中三名歹徒被判处死刑,一名被判无期徒刑。
同时对在飞机上勇敢反抗歹徒、维护飞机安全的乘客以及机组人员进行了表彰和物质奖励,以赞扬他们勇敢无畏的精神。
【以案释法】
四名歹徒触犯了什么罪名?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为不特定或多数乘客的生母、财产及航空器的安全,即航空运输的公共安全。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航空器从地面工作人员或者机组人员为某一次飞行进行准备起,到降落后24小时之内都属于使用中的航空器,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责任以前,应视为“使用中的航空器”。
劫持非使用中的航空器不会危及航空运输安全,不能构成本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机上人员特别是机组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甚至杀害,迫使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毁坏航空器、杀害人质相威胁,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如用麻醉剂使机组人员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后控制航空器。
所谓劫持,就是使用上述方法非法改变航向或者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如果行为者实施暴力、恐吓和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航空器是否真的被劫持,是否造成伤亡和航空器损坏的严重后果,都必须构成犯罪,立案追究。
本案中,四名歹徒经过周密的思考、踩点,制定出了严密的计划,打算劫持7556航班。没想到遭到机上乘客和机组人员的激烈反抗,尽管歹徒并没有得手,没有实际取得航空器的控制权,但是并不影响劫持航空器罪的成立。
和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名歹徒死刑、一名歹徒无期徒刑,符合该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对象是体现着公共安全的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放火,是指使用各种引火物,点燃目的物,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本案中,几名歹徒不仅决定劫持航空器,还把疑似导火索的不明物品和火种带上飞机,企图放火烧飞机。如果不是刘会军乘客和机组人员机智勇敢,将火种熄灭,破坏了歹徒的计划,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尽管歹徒的放火计划没有得逞,但是他们将火种带上飞机并点燃的行为,属于危险行为,因此同时触犯了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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